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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公安开展安全普法宣传 机动车未年检将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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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5: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31日,永泰县公安局盖洋派出所民警带着宣传单,走进辖区各村居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民警结合案例告诉农民,摩托车未办理年检手续安全隐患多,根据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罚20元、扣3分。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  为了方便农民,永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联合机动检测站工作人员,于7月31日深入嵩口镇开展摩托车年检送检下乡活动,仅1天就完成摩托车年检110余辆。据了解,今后,永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民警开展送检下乡活动。
  案例点睛
  《 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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