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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两人双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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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0: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警在收费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

交警将其截停后,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却称自己的驾驶证丢失,但向交警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

交警使用警务终端查询该驾驶员所说身份证号,发现确有驾驶证信息,随后又通过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查询,这才发现驾驶员所说的身份证号查询的驾驶证信息与该驾驶员并非一人。

于是立即对该驾驶员加大审查力度,在证据和压力面前,驾驶员交代刚才所说的身份证号是别人的,自己只有准驾B2的驾驶证,因为路途比较远,怕朋友徐某疲劳驾驶,他就顶了会儿“班”。

持有B2驾驶证是不允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必须持有A2及以上驾驶证),姜某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对驾驶员姜某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同车人员徐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驾驶证违章扣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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