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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泰县南城区排洪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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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7: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永泰县南城区排洪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福建省永泰县南城区排洪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此公告该项目的相关信息。
一、项目概况
由于永泰县南城区县动车站南环东路、南环西路、商贸物流园的建设,区内部分原河道被回填用于建设用地,河道行洪断面萎缩,河道行洪能力变小。为了做好区内山洪排涝,永泰县发展改革局于2016114日颁发了《关于同意南城区排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樟发改审批【2016122号)同意南城区排洪工程的建设,南城区排洪工程共包括二期,本项目为一期工程,位于温泉村后洋岭兜至温泉溪,长1099.615m;二期工程位于温泉村动车站南环西路涵洞至温泉溪,长1520m,二期工程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总投资1265.39万元。本项目目前未施工,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会对沿线生态、水、气、声、社会等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及拆迁补偿方案,则可使项目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①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本)》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②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营运期,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的因素,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③总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永泰县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规划,选址适宜。项目建成后主要产生噪声污染大气污染,通过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都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在落实了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索取报告表的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
查阅期限:2017年07月1日~201707月14日。
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有其它的要求和建议,可以提出,我们将充分考虑公众所提的要求和建议,并将在编制的环评报告书中体现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⑸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①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
联系人:邱婷婷                           联系电话:17758945060              
②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第223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31号时代金典1207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591-87875281
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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